2018-01-04 12:31:33|已浏览:1049216次
我县召开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业专项整治培训会,针对抚仙湖径流区所有餐饮住宿业的消防等公共安全问题及证照发放问题进行培训。
会议要求
根据《澄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抚仙湖径流区餐饮住宿专项整治的通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要严格执法,积极配合“雷霆行动”,对2016年9月29日之后新增的餐饮住宿经营户不再进行整改验收及证照发放工作。其他经营户,将继续按照通告要求,停业或自行整改,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验收通过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会议强调
《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住宿、餐饮等经营服务活动或者在渔沟、渔洞、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此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因此,2016年9月29日后新增的住宿、餐饮经营服务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打赢新时代抚仙湖保卫战,确保长期稳定保持抚仙湖Ⅰ类水质是我们的历史责任。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明确职责,坚决查处整改过程中发现的一切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刘洋伯 李梦雯(实习)
中共澄江县委宣传部主办 玉溪网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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