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培训内容:
中心根据财政部门每年度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定制培训草案,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可按需求方所提的要求举办专题讲座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并将记录录入信息档案。会计人员办理完成继教后,可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查询(中心免费为参加继教的学员代办继教登记 )
特别提醒:
学员可以带上会计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培训中心各分点现场报名;
也可通过培训中心网站的QQ对话框、或加QQ(578479380或751752245)、加微信号(zhang2013weixin)传送会计证(或身份证)号码,再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钱包转账支付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报名.(网报学员请注意索要和保存电子缴费凭证)
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财会[2006]19号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