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至,我们在企业所得税当中遇到较多的,就是跨年发票入账问题。发票只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重要的一种,不是没有发票就**不准扣除,也不是有了发票就一定准予扣除。现就这一问题和大家交流分析,为年底结账前做好准备工作。
一、企业所得税综述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的。每年度内按季或按月预缴,除特殊情况外预缴时不做纳税调整,次年5月底前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度中间如遇有税务检查,一般情况不对当年的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上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时如果出现补缴税款情况,税款滞纳金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当年汇缴截止日次日(6月1日0起至补缴日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是以每年度为标准进行计算的,所以,成本费用扣除的时间限制不应该跨年度列支,均可以税前扣除。
二、跨年发票的形成
企业真实发生的费用,如果报销及时,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总会存在部分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在关账前取得发票,或虽已取得发票但来不及在关账前报销的情况。很多企业将此部分费用支出在次年报销时计入次年的损益,从而形成了跨年发票的问题。
以2017年度为例,企业取得的跨年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2017年度列支的成本费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6年度的。
2.开票日期为2017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在2018年度入账。
3.2017年末结账前能够确认属于2017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及时取得入账。
4.结账后发现开票日期为2018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实质上属于2017年度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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