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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提炼: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培训学校

2018-04-28 14:21:16  人气:104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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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特征:“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特征:“条例”)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特征:“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

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特征:“地名+规定”、“地名+办法”)。

7、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

相关例题:

【2010年真题】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E.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答案: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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