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营养师考试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考试将是公共营养师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效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vip美容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二、鉴定级别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尚未开考
三、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五、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医学或食品、营养、保健相关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或食品、营养学相关专业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24周岁以上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报名办法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二份
3.二寸白底/蓝底照片4张
4.国家职业技能申请表一份
5.工作证明一份(加盖公章)
6.高级(二级)公共营养师需提交论文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