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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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