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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1-21 11:09: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员工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使上级能够及时对部下具有的担当职务的能力以及能力的发挥程度进行分析,作出正确的评价,进而做到人尽其才,客观合理地安置组织成员,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绩效,为薪资调整、职务变更、岗位调动、培训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第二条 本规定中使用的专用术语定义如下:(一)绩效考核:为了实现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以客观的事实为依据,对员工成绩、能力和努力程度进行有组织的观察、分析和评价。(二)业绩考核:对员工分担的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三)品德考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品性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四)能力考核:通过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员工具有的能力。(五)学识考核:对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六)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执行人员。(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和隔级上级)(七)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八)考核执行机构:负责人事考核有关事务的机构。(行政人事部、审计部、财务部)第三条 为了使绩效考核能